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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市妇女联合会是在本溪市委、市政府领导下为争取妇女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妇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、教育、代表、服务、联谊,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,促进男女平等。本溪市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溪市妇女代表大会。
1949年3月8日至9日,召开了本溪市首次妇女代表会议,出席会议的代表200余人,会上,宣布成立本溪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。至今,市妇联共召开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,现任市妇联主席:蔡春娥,副主席:姜永梅、范薇、赵淑玲。
本溪市妇联具有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,纵向按行政建制设立,市、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层层设立妇联;横向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设有妇委会,在各民主党派中设有妇委会。
本溪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团结、教育、引导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,同党中央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紧密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,团结、动员、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,积极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。
(三)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,教育、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弘扬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精神;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全市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,全面提高妇女素质;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,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;指导和推进“双学双比”、“巾帼建功”和“五好文明家庭”三大主体活动;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妇女组织的建设及开展社区妇女工作。
(四)代表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,提出对策建议;推进妇女儿童政策、法律的贯彻实施,参与地方性法规的拟定,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。
(五)为妇女儿童服务、为基层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(六)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学会、协会的工作,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(七)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;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;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,促进祖统一大业的完成;积极发展我市对外友好交往,开展对外合作。
(八)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地址: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
邮编:117000
电话:024-428282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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